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虽然国务院已经对养老金调整进行了规划,但是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还未将具体实施细则下发至各省,所以在我省层面如何调整尚未确定。但是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按照往年惯例,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最快将于年内出台。
按照国务院有关会议要求,此次养老金调整除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外,对企业退休高工、高龄人员等群体适当再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有关规定予以倾斜。今后,还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
目前,我省执行的是自2012年1月1日起实行的养老金标准,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职人员相应增加退职生活费。
按照最近一次的调整方案,我省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2007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的,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0元。退休人员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增加基本养老金最低为20元。
此外,对于老工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等特殊群体,按照情况不同每月基本养老金标准增加40元至340元不等,而且该项待遇可以按有关规定进行叠加。
最近一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退休人员月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调整为500元,退职人员月最低退职生活费标准调整为44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