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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养老金”交存执行新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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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作为房屋的“养老金”,自2013年1月1日起,我市城区住宅已按新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比例和标准”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近日,“0731房产网湘潭站”做了一个有关市民观点看法的调查。截至1月11日18时止,参与调查的人群中,有40人表示理解、支持,而有93人表示反对,认为“新标准”增加了购房成本。

  1月11日,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的周锋主任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标准”的实施,不能笼统地认为增加了购房成本,而是一个整体标准的平衡,让维修资金交存方式更公平。

  “新标准”实施反应各异

  在网上,反对者认为,湘潭市原有的物业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为“按购房款的2%至3%交存”,现在调整为64—115元/平米不等,在目前3000多元的住宅房均价行情下,对电梯房而言,无形中又增加了购房成本。

  有人表示,维修资金新出台的标准一点也不公平,认为新标准没有维护好2012年前买房的业主。

  支持的人则称,新标准实施后,将有效保障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公平,消除地段、户型等因素对维修资金交存的影响,将促进湘潭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真正做到惠民利民。

  按照目前的房价,这个新标准看似有所微涨,但从长远来看,新标准不仅消除了因房屋价格的不同而引起维修资金交纳的不公平,而且随着房价的上涨,交纳的维修资金还可能低于原标准。

  “新标准”以工程造价为依据

  根据2012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第63号文件,从2013年1月1日起,全市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按照每平方米建筑安装工程造价比例来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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