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规定,德州市提高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60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去年7月,德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解决了城乡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92万人,参保率98。3%,其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达73万人。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仍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出资解决,其中省级财政支付48元,其余12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支付。调整后,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7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