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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德州市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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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德州市建设幸福德州的重要举措,标志着德州市的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在统筹城乡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方面又迈上了新台阶。
   11月22日,记者从山东省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规定,德州市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之前的每人每月55元上调为每人每月60元。此次调整标准从2012年10月1日起实行。
 
  去年7月,德州市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解决了城乡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目前,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92万人,参保率98。3%,其中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达73万人。
 
  调整后的基础养老金仍由省、市、县(市、区)财政出资解决,其中省级财政支付48元,其余12元由市、县两级财政共同支付。调整后,每人每年至少可以领取基础养老保险金7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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