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从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了解到,根据自治区的相关通知,自2012年1月起,赤峰市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50元。目前,赤峰市将有近11万退休、退职人员享受这一待遇。此次调整范围为2011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标准分为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
据了解,普遍调整即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50元。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缴费年限包含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调整)。特殊调整为对高龄群体倾斜调整。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龄在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年龄达到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科技人员倾斜调整。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养老金后,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齐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退职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退职生活费。据赤峰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退管科负责人介绍,赤峰市原来社保结构就将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养老金预调到100元,这次将实施“差额补贴”,预计8月份全部补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