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不能提前支取职工去世后可由受益人继承
“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能不能支出来?”日前,市民刘先生就自己的疑惑拨打热线电话进行咨询。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不得提前支取,但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
刘先生在我市工作了10年多,单位为他缴纳了10年的社会保险费。今年年初,刘先生下岗了,到目前还没有找到工作。考虑到自己也快到退休年龄了,刘先生便想停止缴纳社保费。“停止缴费了,我可不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的资金提前支取出来呢?”刘先生问。
对此,市社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职工参保后,经办机构会给参保人建立一个包括个人账户在内的社会保险信息账户,主要内容包括姓名、性别、社会保障号码、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个人首次缴费时间、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个人当年缴费工资基数、当年缴费月数、当年记账利息及个人账户储存额情况等。“个人账户是职工在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了退休手续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重要依据。”该负责人解释说,个人账户资金是职工工作期间为退休后养老积蓄的资金,也是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退休前个人不得提前支取。
但是,如果出现职工离退休、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离退休人员死亡等情形时,个人账户会发生支付和支付情况变动,将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此外,职工如果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那么他的个人账户会予以保留,等到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再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我国国籍的,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该负责人说,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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