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政府颁布的《青海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范围为:城镇规划区内经依法批准、由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按户计算人均剩余耕地不足0.3亩且征地时持有第二轮土地承包权证,年满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籍农民(含水库移民)。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按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村集体补助构成。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养老保险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月12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相关计发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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