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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养老金标准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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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间,只能按照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暂予保留;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暂予保留,待国家、省出台社会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从威海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月1日起,威海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提高到70元。截至目前,威海市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数达96.9万人,其中60周岁以上领取养老金人数41万人。

  为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12年10月,经威海市政府同意,威海市“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合并实施,统称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按年缴纳,目前威海市共设有10个档次,即每人每年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期间政府发放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50元。

  城乡居民在参保缴费期间,只能按照一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缴费和享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账户暂予保留;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账户暂予保留,待国家、省出台社会保险制度转移衔接办法后,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已经参加两种社会养老保险,且已领取养老金的,养老金待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停止发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参保人,终止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此次调整,仅威海市级财政需增拨补助资金563万元,支持落实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政策。三月底前,新增基础养老金将发放到符合领取条件的农村和城镇居民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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