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来是一名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每年参保的费用都是在村里缴纳,然后由村委工作人员统一负责交到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后,不知道是否还是这样办理?”日前,市民王先生拨打热线咨询时表示,两类养老保险合并实施,提高了农村居民的养老待遇,让众多参保居民得到实惠。但合并实施后是否还延续以往的办理流程,王先生对此不大明白。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险合并实施后,仍然延续原有的收缴模式,每年定期进村(居)集中收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对符合参保缴费条件且错过进村集中收缴养老保险费的城乡居民,可在当年收缴期间内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缴费。新参保的城乡居民需持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至户籍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
同时,为满足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需求,较好地保障城乡参保居民晚年的基本生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年缴费标准设置了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4000元、5000元(等)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多缴多得。参保居民应在年满60周岁的当月,持《缴费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在参保地镇(街道)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经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批准后,自年满60周岁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参保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另据了解,去年10月,我市印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合并实施,参加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统一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一体化经办管理。自2013年1月起,我市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70元,各市区可根据当地财政收入水平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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