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个人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至2000元,以每100元为一个缴费档次,共20档。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鼓励多缴多得。
新农保或城居保制度实施时,46周岁~59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缴费至60周岁,在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前允许一次性补缴不足15年的部分,补缴部分政府给予相应缴费补贴。
对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以及非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对城乡重度残疾人,政府为其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允许缴费困难群体个人增加缴费,缴费后按照相应档次予以缴费补贴。
此外,《意见》还指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保。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乡居民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今后,福建省居民养老保险将不再有城乡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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