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继2012年6月27日,沈阳发放6个地区〔于洪区、东陵区(浑南新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新民市、辽中县〕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后,9月27日,相关部门继续发放铁西区、和平区、沈河区、大东区、皇姑区、康平县、法库县、棋盘山开发区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职工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至此,沈阳2010年12月31日前与企业脱离劳动关系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工作基本完成。
发放的标准为,201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201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发放10元。
此次发放后仍没有得到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中、省直企业脱离劳动关系人员。这部分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待上级资金拨付到位后,我市将及时组织发放;(2)我市关停企业退休人员。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对企业关停情况进行确认;(3)个人提供信息不准确,或者提供要件不齐全的。请这部分人员于10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社区重新复核个人信息或补齐所需要件;(4)没有及时登记的。请这部分人员于10月31日前到户口所在社区进行登记。属第2、3、4三种情况的,待资格确认合格后,我市将统一组织进行第三次发放;(5)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死亡的,由人口计生部门后期另行发放。另外,不符合这次发放条件的,或者已经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的,不在发放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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