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佛山市政府已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将全市城乡居民社会
养老保险基础
养老金标准从每月100元提高到每月120元,同时设立城乡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丧葬补助费项目,标准为上年度我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据悉,本着统筹城乡、建立城乡居民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设思路,各区结合已实施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市新农保全覆盖的基础上,将全体城镇居民纳入社会养老保险范畴,形成以新农保制度为基本制度框架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调整基础养老金和增设丧葬补助费标准所需资金由各区负担。
据了解,截至2012年11月全市参保缴费人数88.7万人,农村居民享受待遇人数为32.2万人,其中享受新农保待遇23.6万人,享受城镇
职工养老保险待遇8.6万人;全市城镇居民参加新农保约14.6万人,其中享受待遇6.5万人,已于2011年上半年提前实现全覆盖的工作目标。在制度实施之初,我市各区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分80元和100元两个档次。2012年,全市五区成功实现基础养老金标准统一为每月100元,也为2013年统一提升标准打下基础。
由于国家和省的现行新农保政策未明确丧葬费等问题,因此,为保障参保人的权益,我市参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做法,统一设置丧葬补助费(按2012年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89元的40%计算为1355.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