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个缴费档次供居民自主选择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按照权利与义务相适应的原则,个人缴费是享受待遇的前提条件。除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的老年居民外,参保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新农保设为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设为每年100元至1000元10个档次。由居民自主选择缴费,多缴多得。试点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居民纯收入情况,增设每年高于500元或1000元的缴费档次。参保居民实行按年缴费。
2、政府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参保居民给予补贴。一是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中央财政对湖南省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每人每月55元给予全额补助,试点县市区可以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水平。二是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参保人缴费每人每年补助不低于30元,其中省平均补20元,其余部分由市州、县市区补贴。三是建立缴费激励机制,一方面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给予适当鼓励,每提高一个档次缴费的,补贴增加5元;另一方面对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每增加缴费1年,基础养老金每月提高0.5元(不含补缴年限)。四是政府代替缴费困难群体缴纳保险费,对城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没有收入来源等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代其缴纳全部每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对其它缴费困难群体,县市区人民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给予部分补贴。
3、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允许补缴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在领取待遇条件上规定:一、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不用缴费,可以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所需费用全部由政府支付。其中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农村居民,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同村居住的子女都应当按规定参保缴费,积极引导享受基础养老金的城镇居民的子女按规定参保缴费。二、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也就是45周岁至60周岁的居民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期限不超过15年。三、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也就是45周岁以下的居民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
4、最低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55元,试点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该标准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是公平和普惠的,而个人账户养老金依据本人缴费多少和年限长短,有高有低,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目前,中央确定的最低基础养老金水平为每人每月55元,并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试点县市区可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由试点县市区政府负担。个人账户养老金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
5、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每个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完全积累、实账管理,权属个人。个人账户储存额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6、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
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是居民的“养命钱”,必须把确保基金安全放在第一位。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基金分账管理,基础养老金不能挤占个人账户基金。湖南省个人账户基金实行省级集中管理,纳入省级财政专户。基金结余按国家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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