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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超龄人员可继续办理养老保险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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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根据相关规定,三亚将继续办理超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可继续办理缴费申报,办理时间从3月18日至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据介绍,三亚这次继续办理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既包括非农业户籍人员,也包括农业户籍人员。
   记者昨日从三亚市相关部门获悉,三亚于2011年9月至2011年12月开展超龄人员参保缴费工作,2011年全市有1044名超龄人员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并领取基本养老金,但仍有部分超龄人员因错过办理时间而无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根据相关规定,三亚将继续办理超龄人员参加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超龄人员可继续办理缴费申报,办理时间从3月18日至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起不再受理。据介绍,三亚这次继续办理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既包括非农业户籍人员,也包括农业户籍人员。
 
  办理条件
 
  【非农业户籍超龄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男达到或超过60周岁、女达到或超过55周岁(以下简称非农业户籍超龄人员),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1.曾有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原用人单位从业人员;2.曾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3.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因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已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并已终止了养老保险关系的人员,或曾经参加过我省基本养老保险,未作一次性支付待遇处理的人员;4.原集体企业的五七工、家属工。
 
  【农业户籍超龄人员】2011年12月31日前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工人50岁、女干部55岁)的原用人单位职工(以下简称农业户籍超龄人员)。
 
  办理程序
 
  【非农业户籍超龄人员】1.凭本人户口本和本人档案,以个人身份到三亚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申请办理参保登记,填写《三亚市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申请审批表》,办理参保缴费和核定退休金;2.劳动关系不明确且无法提供档案或档案记载不清的,由三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身份进行确认或提请劳动仲裁处理。
 
  【农业户籍超龄人员】可补缴1992年1月1日以后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缴未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办理补缴手续时须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人事档案、招工表、单位原始花名册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国有企业或城镇集体企业中因企业停产等原因造成无法提供原始工资发放凭证的职工,必须提供人事档案、招工表、单位原始花名册后进行补缴。补缴后仍不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按照《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规定,自办理补缴手续的当年起向后续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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