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城镇超龄人员、征地农转非人员养老待遇也将上调,调整时间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涉及对象为已按相关规定参保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并在去年12月31日及以前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城镇超龄人员和征地农转非人员,不含去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死亡的人员。
据了解,调整标准为:从今年1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养老待遇35元,在此基础上,再按本人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加发养老待遇3元。
同时,对2012年12月31日及以前年满75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2013年1月1日之后年满75周岁的人员,从其年满75周岁之月起,由原规定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改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高龄人员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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