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我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
养老金,在目前国家确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上提高10元,达到65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月2日发布了这一信息。
据介绍,2009年下半年,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我省积极开展新型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即新农保)试点。2011年又启动了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即城居保)试点。经过三年的先行先试,到2012年7月,全省各县(市、区)全部实现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全覆盖,标志着覆盖我省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构建起了人人享有养老保险的制度体系。
截至目前,全省新农保、城居保的参保人数分别达1397.65万人、84.48万人,按月领取待遇人数分别达302.18万人、22万人。此次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将惠及全省城乡参保居民320多万人。
根据安排,此次提标所需资金,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50个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全额负担,包括我市的阳曲县、娄烦县。其他县(市、区)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各负担50%。此外,我省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在此基础上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但要保持城乡标准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