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目前情况看,我国社会保障体制目前遇到的一个最困难的问题是,随着老龄化的进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压力越来越大。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2005年时就研究,延长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是调整养老制度模式的一项重要工作。他们目前正在研究这个问题,首先考虑的是要延长女性法定退休的年龄。目前中国女性50岁就到了退休年龄。他们认为,这个退休年龄设定得比较低,这个年龄的女性正值工作的壮年,有很强的创造力。但是该部门并没有透露政府何时会对公民的退休年龄作出调整,只是说这个工作是个渐进的过程,目前正在着手研究。
07年有没有变化。有许多企业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结构调整人员调整,对职工退休实行提前退休的的做法,提供一定补偿。
根据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和《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可以办理退休:
(1)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繁重体力劳动和其他有害健康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
(3)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10年的,经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
(4)因工致残,经医院证明(工人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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