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高淳仍享受县级财政体制,居民社会保障将纳入市级统筹
中国南京网公布了《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新秦淮区、鼓楼区相关政策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溧水县、高淳县撤县设区后相关政策的通知》。为支持新区发展,保持工作连续性,通知对新区如何执行具体政策进行了明确。其中,2013年-2017年,溧水、高淳仍然享受县级财政体制。
通知明确,新秦淮区、新鼓楼区成立后,市、区教育部门根据两区人口对教育资源进一步优化调整,合理布局两区优质资源,合理划分施教区,提高办学水平。而教育费附加市区分成比例按原政策执行。
2013年5月份开始,财政收入统计、财政预决算按照合并后的新口径统计和对外发布;统一以新区登记机关发放工商营业执照,原在业企业可在年检期间或通过变更登记,将登记机关调整为新区。
2014年起,金库合并运行;城建税按照新秦淮区、新鼓楼区城市维护建设业务量占区级城建税收入的比重,重新测算分成比例;一般性转移支付按新秦淮区、新鼓楼区予以测算。
据悉,溧水、高淳撤县设区后,部分权限和政策保持不变,包括:行使相对独立的规划管理权限,两区规划部门继续负责所在区域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核发"一书两证";保留原土地出让、租赁、划拨、临时用地等审批权限;保留外资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由市委托新两区继续行使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征收拆迁保持原有政策不变。
2013年-2017年,溧水、高淳仍然享受县级财政体制,税收和土地出让收入市不参与分成。金库资金往来由原省对县改为市对区。此外,两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逐步纳入市级统筹。市对县原有的支农、教育、卫生、社保等方面的扶持政策维持不变,并根据财力可能,逐步加大扶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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