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调整对象包括,2012年12月31号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和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
调整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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