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养老金何时调整、标准如何,需要根据国家统一部署来进行。新的政策制定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迅速向社会公布并督促实施。
湖北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背景:2009年,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我省开展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2011年7月,国家部署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后,按照国家的有关精神,省政府决定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出台了《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鄂政发〔2011〕40号)。2012年7月,我省103个县(市、区)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1、哪些人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答:凡具有我省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2、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各地人民政府可根据当地实际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其中省级财政负担20元、统筹地区负担不低于10元。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由哪几部分组成?
答: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的农村居民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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