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谈到的乡村医生是指在各种举办形式的村卫生室从业,未进入国家工作人员编制,不享受乡镇卫生院相关待遇并且户籍性质为农民的医务人员。据统计,到2010年底,我国共有109.2万名乡村医生和17.3万名执业(助理)医师。第四次全国卫生服务调查显示,农村地区58%的患者在村级卫生机构就诊;2010年村卫生室的诊疗人次达到16.57亿人次。
乡村医生曾经为国家和人民作出过特殊历史贡献,又是我国公共卫生三级网络的网底,是农村的基层公共卫生服务者,国家和政府应该重视这一特殊的社会群体。不能让“赤脚医生”永远“赤脚”,应给他们穿上一双合适的鞋子。
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存在较大差异
目前,我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存在以下问题:国家对乡村医生养老待遇还没有出台明确的政策,政策由地方制定,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些地区已经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了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其中绝大部分乡村医生被纳入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养老标准过低。
1.我国发达地区乡村医生养老保障状况。
2008年4月,卫生部办公厅转发了《北京、上海、江苏三省市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问题有关文件的通知》,介绍四种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模式供各地学习和借鉴。
模式一,将乡村医生纳入农村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自2008年1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户口、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自愿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二,将乡村医生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2007年,具有上海市户籍在岗的乡村医生,由其所在单位为其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纳入小城镇社会保险,也可采取“农保﹢补贴”的办法。模式三,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07年12月,江苏省取得执业证书的还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乡村医生,可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照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政策执行。模式四,为受聘乡村医生统一办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江苏省赣榆县通过重组构建以县镇两级、镇村一体为特征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以此为基础,对全县范围内在编在岗、并取得《乡村保健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从业注册的乡村医生办理农村养老保险。
以上三地四种模式可以看出,从保障水平看,退休预期的养老金水平并不高,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仅仅是基础养老保障。如北京乡村医生到法定退休年龄每人每月领取养老金为300元。从筹资来源看,都采取多方筹资方式。三地均有省级或市县财政补助,江苏赣榆县的集体筹资和个人承担保费的比例都在50%以内。此外,可选择方式较多。如上海市根据乡村医生的各种不同情况进行分类施保,满足和适应不同乡村医生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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