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新征土地项目。
(二)条件:制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
(三)办理时限:符合条件的情况下,14个工作日内审查并回复
(四)基本程序
1、县(市、区)农保处会同征地单位、村居研究制定社会保障方案。
2、村居公示涉及社会保障人员名单。
3、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以市政府名义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批复申请。
5、省厅根据上报的材料进行批准并函告回复。
(五)政策法规依据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六)公开形式:文件(依申请公开)。
(七)责任处室、责任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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