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办理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流程
子项名称: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
业务类型:非行政许可
申办对象:面向个人面向企事业
受理窗口:镇属企业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窗口单位是:单位所在镇区的社会保障分局待遇核发股;市属企业参保人办理养老保险退休手续的窗口单位是: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
决定机关:东莞市社保局和各分局
设立依据:《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省九届人在第五次会议通过)1998.9.18《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2000.3.30
申请条件: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经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符合下列条件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至终老。(1)缴费年限条件1998年7月1日(不含本日,下同)前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十年;1998年7月1日(含本日)后参保,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累计满十五年。(2)年龄条件参保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此外,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作业累计满9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且男工人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特殊工种办理退休手续。由医院提供有关证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以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手续。
申报材料:符合条件参保人请于到达退休年龄前一个月到社保部门办理退休手续,所需的资料有:(1)《退休人员申请表》(一式两份、单位或社区居委会加意见并盖章)(2)本人一寸彩色照片一张(3)身份证复印件一张(4)原固定工需提供1993年底工资套改表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和已提供的可免)(5)干部退休的按干部管理权限提供《干部退休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提供参保人个人档案(7)因病提前退休的提供以前有关病历和县级以上医院(市中医院或市人民医院)近期三个月内有关病种病情诊断证明书和检查报告并填写《东莞市伤病职工(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鉴定。
办理程序:参保人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办理退休手续(社保局、社保分局)
事项有效期:办理退休后到终老,参保人每年七月份进行离退休人员资料验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请看备注栏
投诉电话:12333
受理时限:办理退休手续的一个工作日,由次月发放养老金。申请提前退休的被保险人,因须经局调查小组调查后送科长审批,再批量送报局长会议讨论审批,审批时间限在20个工作日完成。
备注:填写办理过程需要注意和说明的问题。受理地点及联系方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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