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没有养老保障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就可申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补缴对象为:具有我省城镇户籍,1996年1月1日前曾经与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曾经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未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补缴办法为:2011年6月30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15年后,从补缴次月起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2011年6月30日尚未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下同)的人员,可一次性补缴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不足年限与15年之间差额年限的养老保险费(例如:张师傅56岁,距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还有4年,可向前一次性补缴11年),之后继续按我省有关规定参保缴费,直至达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年龄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此次补缴的缴费基数按1996年以来各社保年度对应的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比例为20%,一次性补缴15年需缴纳53590元。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最多不超过1万元。一次性补缴所需费用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的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据悉,此次补缴后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2012年1月1日起参本次补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历年按时足额到账”,待遇计发按照《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执行。此类人员不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不再进行新老办法对比。加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正常调整。在待遇计发方面,年满55周岁,基本养老金为583.7元;年满60周岁,基本养老金为622.5元。
陕西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缴一两万领养老金
凡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在明年年底前补缴养老保险,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怎样申请3名原同事证明亦可
如何缴费
此次政策涉及人员较多、情况也比较复杂,缴费的方式也分得比较细,具体分为了三种情况。
情况一:
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
1993年1月1日以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补缴1993年1月至解除劳动关系之月单位和个人的当期缴费(含利息),也可经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核实其在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存续后,由个人按同期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办法补费(含利息)。
与原城镇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可最早由个人从1999年1月起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费,具体为: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规定的缴费比例一次性补缴(含利息)。
情况二:
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
以历年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历年城镇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从办理参保手续当月起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
其中,1993年1月1日前,经原县级以上劳动部门或有关部门批准办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按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为缴费年限。无视同缴费年限的,一次性补缴15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视同缴费年限不足10年的,一次性补缴至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视同缴费年限10年以上的,一次性补缴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情况三:原领取养老补贴人员
已按86号、126号文件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原来已缴纳的费用与补缴费用比较后,多退少补。
待遇保底数:最低水平612元
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执行两个保底数:原领取养老补贴人员计发的养老金不低于680元;全部人员计发养老金时低于最低养老金水平的,要补足到最低养老金水平,即一类工资区774元、二类工资区702元、三类工资区657元、四类工资区612元。
缴费数额
缴费数额是最受关注的问题。按照本次通知的规定,最短补缴5年、最长补缴15年,2011年办理参保的人员大体上需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1.51万元至2.73万元,2012年参保人员补缴费用由于职工平均工资的提高将会有所增加。
吉林省的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纳养老保险费
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自愿缴纳养老保险费。按照办理参保手续时本人年龄至全省人口平均寿命(73周岁)的剩余时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最长不超过15年,年缴费标准为2008年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4%记入个人账户。办理参保手续时年龄达到73周岁以上人员不缴费。
五、基本养老金的计发
按前办法缴费人员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和个人账户两部分,基础部分为2008年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账户部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本人参保时距73周岁的剩余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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