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调整方案,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增发基本养老金。对部分基本养老金水平偏低的人员,结合其缴费年限再作适当增发。
除上述调整外,对于2012年12月31日前满70周岁及其以上(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的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人员,以及部分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办理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仍作适当增发。
据悉,连日来常熟市社保中心正在积极准备相关待遇调整和资金调度工作,确保全市11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在今年4月份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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