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调幅度达10%
1月1日起,在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可增加基本养老金。此次增加基本养老金,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即,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说,本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上调幅度在10%。今年是我省连续第九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与2005年调整前月人均629元水平相比,9年累计月人均增加1021元,增长2.6倍。
对高龄高职称人员适当倾斜
此次养老金调整,对高龄退休人员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进行适当倾斜。就拿高龄退休人员来说,到达一定年龄,可按以下标准补齐:如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8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5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0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0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5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5周岁,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200元。
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标准有所不同。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含享受全薪退休的高级专家),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200元;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含获得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之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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