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特别提示,市社保机构将于2010年12月底前将申报文件及数据发送至各企业劳动保障"企事业信箱"邮箱,请企业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企事业信箱"收取申报材料。依法如实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是参保单位及参保人员应尽的义务。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权益,企业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前,应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在单位内部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不少于5天。广大参保人员应认真核对本人的基数申报情况,发现与实际不符的,应及时向单位人事劳工部门反映,改正错误。我市社会保险稽核与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开展专项行动,对未按规定申报缴费基数的参保单位,以及应参保而未参保或采取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瞒报缴费基数或拒绝稽核检查等情况的参保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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