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税收优惠试点一旦启动,将促进保险由“被动需求”向“主动需求”转变,可以进一步减轻个人税负,也可以鼓励个人建立养老计划,减轻社保压力。
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商业养老保险,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虽然近来先后有财政部等多个部委的相关负责人表示,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方案正在加紧制定,但现实的情况却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
其实,不光是上海,北京、深圳、重庆、天津、厦门等城市都陆续提出过对养老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诉求。比如北京出台的《北京市“十二五”时期金融业发展规划》提出,引导商业保险参与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争取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政策。而早在2008年,中国保监会就曾出台过《天津滨海新区补充养老保险试点实施细则》,鼓励保险公司发挥专业优势,通过个人养老保险、团体养老保险等多种养老保险业务,为企业个人和团体提供补充养老保障服务。具体税优政策包括:企业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支出在本企业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8%以内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补充养老保险的个人交费部分,在个人工资薪金收入30%以内的部分,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根据一些投行估算,如果上海启动试点,首年的税延养老保险可能带来60亿元至100亿元的保费增量。若向全国推广,所产生的保费增速效应将更大,海通证券的测算为,5年后此项业务能够为行业贡献年利润约81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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