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保最大的优惠政策,是政府对农村居民参保给予补贴。政府补贴分为四部分:
一是政府对基础养老金给予全额补贴。
二是地方政府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以利于调动农村居民参保积极性。补贴标准是:年缴费1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年缴费2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35元;年缴费3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40元;年缴费400元,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45元;年缴费500元及以上档次的,政府补贴为每人每年50元。
三是对45-59周岁参保的农民缴费不足15年,补缴部分给予补贴。此外有经济能力的村集体经济可视财力给予参保农民补助。
四是对缴费困难群体和特殊群体予以补助倾斜。我省规定,对农村重度残疾人,农村低保户,农村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手术并发症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即每年不低于50元)。武平县为以上特殊困难群体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连城县、永定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全额代缴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上杭县、长汀县为农村重度残疾人代缴6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为了促进国家计划生育国策的更好落实,省政府还决定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45-59周岁生育两个女孩或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每人每年不低于30元缴费补贴的基础上,省财政再增加20元缴费补贴;上杭、新罗、长汀、连城、武平县财政对这类对象再增补10元缴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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