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发布消息:备受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关注的2012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额度"出炉",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将从2012年1月1日起计算发放。
此次养老金的调整范围是: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并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休老工人)。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部分按1年计算。
在上述基础上,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或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按规定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一年以上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0元。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不得重复享受。
另外,2011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低于1875元的,补齐到1875元。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
省人社厅要求各地尽快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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