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各种历史遗留因素影响,镇江市区有6万多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他们虽然退休在家,却无法享受养老保障。近日,镇江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解决市区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彻底解决了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原则上,只要他们一次性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用,就能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
2。3万人为被征地农民,每月能拿到380元的社会保障金,还有1万多人没有任何社会保障。
按照新政策精神,这批“老无保”户,本着自愿原则,一次性前补15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3590元后,女年满55周岁、男年满60周岁的,可办理退休手续,并从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从2012年1月1日起参加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同时停发其已享有的市区老年居民养老补贴、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待遇和供养直系亲属定期生活费等社会保障待遇。
一次性前补缴费原则上由个人负担,鼓励具备条件单位对补缴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市区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本人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前补缴费。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70周岁的人员,一次性补缴标准可以按每增加一岁减少缴费1000元确定,减少缴费总额最多不超过1万元。
此外,本次补缴参保人员如果曾经通过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等有权部门批准录用为机关、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的,在1986年12月31日以前,符合国家、省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对照原始档案资料,经审核可以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9月5日至12月31日,市区未参保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所在区人社部门办理参保补缴手续;未参保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人员统一向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江苏省规定办理参保补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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