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同缴费年限是我国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把没有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之前的工作时间也看作缴费年限,在计算养老保险待遇时,将缴费年限与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实行统账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前参加工作并参保的原国有、集体企业或事业单位的职工,其缴费年限由“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两部分组成。
按1963年12月参加工作,到2000年1月退休。假如你从1990年1月开始参加养老保险缴纳的话,那么,1963年12月---1989年12月为视同缴费年限,1990年1月--2000年1月为实际缴费年限。
依据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下列情况工龄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一、国有、集体企业原全民固定工,其1995年底前符合国家规定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工作年限,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二、凡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职工,其在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役的年限;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的原国家干部和全民固定职工的工作年限;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均可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三、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工,流动到非国有企业工作的,其原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期间符合规定可计算为视同缴费的工作年限,可与流动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四、1995年底以前,按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规定实行养老保险统筹的非国有企业职工,其1995年底以前的缴费年限,可按地方政府原有的规定计算为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必须严格依据上述的政策规定进行,除此之外,目前没有其他政策依据。1996年1月以后按实际缴费年限,退休计发待遇时,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有一年算一你,没有封顶工龄一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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