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4月10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按照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相关通知精神,我市将调整2012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参照机关同类人员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企业离休人员和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不列入调整范围。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是按照国家规定的连续第9次调整,将惠及我市5。6万余名企业退休人员。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的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下同)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同时,另行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为: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80元;达到7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00元;达到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50元;达到8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200元。
另行增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目前,市人社局正在按照通知精神抓紧制定调资细则和工作方案,对照政策,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班加点逐项进行调整,并与财政部门联系落实相关资金,确保在4月底前将2013年1月至4月的调整养老金差额发放到位,5月起按调整后的养老金正常发放退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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