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决定,从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上调176元。
会议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上调176元。省政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把调整政策落实到位。
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不能突破国家和省上的统一政策,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对于不执行新标准的,劳动者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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