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从运城市人社局社保经办机构获悉,军人退役后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规于日前出台。新规规定,军人退出现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国家给予退役养老保险补助。退役养老保险补助由军人所在单位后勤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出现役时一次算清。
首先,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接到安置单位或军人申请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及信息时,应当及时核对提供的相关资料。
对退役后安置到企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应提供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命令和士兵退役命令,安置办报到通知,以及接收单位人事、劳资部门接收证明(含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开户银行信息,并将军队发出的提供开户银行信息函的回执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军队有关部门。
对退役后选择自主就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应提供自主就业相关材料、转业命令、退役命令、安置及户籍情况,由退役安置地和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开户银行等信息,并将军队发出的提供开户银行信息函的回执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军队有关部门。
其次,各经办机构根据军队转入退役军人养老金情况,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对安置到企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由参保企业经办人员,携带转业命令、退役命令、安置办通知、企业接收证明等资料以及军人a参保缴费凭证、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银行汇款凭证复印件,到参保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对选择自主就业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兵,应将相关档案资料交由安置地或户籍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管理,也可将相关档案资料委托中介人力资源公司代为管理,由中介人力资源公司经办人员比照参保企业携带相同资料办理转移手续,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咨询电话:0359-6381603
编辑: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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