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关系城乡转移将无障碍
城乡居保参保人员社保关系城乡转移将无障碍。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县(市、区)转移的,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将其城乡居保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参保人员户籍性质变更(农业户籍和城镇户籍相互变更)的,且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经本人申请,其个人账户及参保信息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进行转换即可。
跨县(市、区)转移的参保人员须持户籍关系转移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等有关材料,到转入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并填写表格。随后,转入地县级社保机构向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寄送《山西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转出地县级社保机构接到该函后,将核实申请转移人员信息,符合转移规定的,在接收函上填写转出人员个人账户信息并寄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随后,通过指定金融机构将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划拨至转入地,并注销申请转移人员参保信息。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年龄,需要跨县(市、区)迁移的,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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