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哈市政府获悉,依据哈市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工作实施方案,在不改变现行养老保险体制的情况下,由各级财政出资,借助社会养老平台发放生活补贴,适当提高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水平。发放时间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在补助标准上,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所在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其差额以加发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名义予以补齐(不包括医疗保险待遇及其他非货币补贴、隐性福利等);实际发放额高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予以保留,仍按现有渠道发放。
职教机构的认定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经国家、省、市教育部门和原劳动部门审批、备案(登记)的,由在哈中央、省属国有企业和市、区、县(市)属国有企业举办的中等职业学校(职工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职工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机构等已停办和在办的职教机构。幼教机构的认定截止到2010年12月31日,国有企业自行设立或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已经停办和在办的幼儿园(不含托儿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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