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郑州市人事局离休退休处获悉,郑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上调,调整后,不同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同等抚恤待遇。具体调整方案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凡2004年10月1日后死亡已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数额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其差额部分予以补发。烈士的抚恤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机关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抚恤金标准已先于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本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后,实现了不同性质单位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享受同等抚恤标准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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