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调整人员范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不含按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等省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的人员)。此次调整执行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起,增发的养老金将尽快发放到位。
此次调整继续采用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每人每月按统筹所在市的调整系数乘以160元增加,莱芜市调整系数为1,山东省莱芜市符合条件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60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在普遍提高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予以倾斜,再适当提高养老金。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统筹所在市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
同时,山东省莱芜市从2013年1月1日起,将适当增加企业建国前老工人退休待遇。符合条件的建国前老工人,按红军时期、抗日战争时期、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时期不同,每人每月分别增加900元、800元、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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