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即日起,陕西省将对164.6万名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并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据了解,按上年度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10%的幅度,陕西省今年的调整标准为月人均186元。
据悉,此次调整提高的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含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100%退休金的老工人)的基本养老金和按照国发〔1978〕104号和陕劳社发〔2002〕77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
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普遍进行调整,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长短进行调整,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按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调整后,再按年龄段适当调整倾斜,即:
193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80岁以上),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1933年1月1日至1937年12月31日出生的(80岁至75岁),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38年1月1日至1942年12月31日出生的(75岁至70岁),每人每月增加110元;
194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70岁以下),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进行倾斜。普遍调整后,对以下退休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1、对按照陕劳社函〔2006〕555号等文件规定由人社部门(或原劳动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其中,享受教授级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2、对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
3、对按规定核准的原工商业者,每人每月增加30元。
4、本次调整后,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低于所在市(原行业统筹企业退休军转干部低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平均水平的,予以补足。
据了解,同时符合上述两款以上的,累加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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