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卫生厅发出“鲁卫农字﹝2013﹞8号文件”《关于转发莒县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各地卫生主管部门认真学习和借鉴莒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做法,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和完善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积极研究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障问题,稳定乡医队伍,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三级网网底。
《莒县乡村医生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凡在本县内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一体化村卫生室工作的,且承担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注册在岗医生均可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县、乡财政及乡镇卫生院给予一定补助。同时,《暂行办法》对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缴费年限和乡医服务年龄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的实施,初步建立了行之有效的乡村医生退出机制,优化了乡村医生队伍结构,进一步规范了村卫生室的管理体制,对发挥村级卫生组织在基层医疗预防保健中的作用、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和行为、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和就医安全,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
据悉,莒县共有一体化卫生室539处,注册乡村医生2233人,其中在岗153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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