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女士:我是福州一家国有企业的女职工,1978年参加工作,1991年调到企业政工办、工会当办事员至今,今年6月满50周岁。我单位于2007年向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备女职工退休年龄,明确规定3种类型为企业管理岗位:企业现任中层干部、原国家干部现在管理岗位、在聘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其他均为生产岗位。管理岗位女职工55周岁退休;生产岗位女职工50周岁退休。请问国有企业女职工退休年龄是否按企业报备的执行?我能否按55岁退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有关规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按其退休前的岗位确定;女干部退休前在工人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0周岁退休;女工人退休前在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5年的,按年满55周岁退休。
请你咨询单位是否为你办理相关报备手续,如不属于企业报备的管理岗位,按照50岁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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