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常务会议还要求研究建立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确保企业退休人员生活水平保持稳定并逐步提高。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李珍对本报记者表示,根据现行制度,退休职工工资分为三个部分,社会统筹、个人账户再加调整机制的资金。从现状来看,法律规定了要建立调整机制,实践中也确实每年都在调整,但总体来看却流于粗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8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李珍说,正常的调整机制应该是盯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或是物价上涨这两个变量自动启动,并且能够让社会公众明白上涨幅度的具体原因。而现在只是笼统规定10%,若这一幅度低于当年在职职工的收入增幅,实际上意味着退休人员陷入了相对贫困,若高于在职职工的收入增幅,则会影响养老保险基金的平衡和可持续性。
李珍还表示,近年来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替代率呈现下降的趋势,这对于改革时已经进入退休和进入高龄的职工而言,退休金很难提供“保基本”的水平。
养老保险替代率是指社会平均工资替代率,即一个人退休之后能拿到相当于社平工资多少的比例。1995年实行统账结合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时,目标替代率为60%左右,这一水平能保证必要的生活支出。
数据显示,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对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水平已经从1997年的76%下降到了2009年的47%。李珍测算,2010年替代率为42%,2011年略有上升达到44%左右。
替代率的下降使提高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显得更加迫切。九连涨有助于退休人员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也避免让更多的老年人陷入贫困,难以安享晚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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