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枣庄市出台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提高,调整政策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了解,这是山东省枣庄市自2005年连续第九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范围是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一是每人每月增加140.8元,二是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这二者相加便是新增养老金数额。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12.6元。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即2012年12月份本人基本养老金的3.1%。
在普遍调整基础上,此次专门对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年满70周岁以上退休人员制定了倾斜政策。具体为:正、副高级职称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0元、150元。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每人每月提高50元,2012年到达70周岁、75周岁、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220元、160元、300元。2012年处于71至75周岁、76至80周岁、81周岁以上年龄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提高30元、60元、100元。同时具备上述两项以上(含两项)条件的退休人员,可重复享受。
同时,此次还对2012年底前按鲁政办发[2011]64号文件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进行调整。据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据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据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47元。
另外,这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从统筹基金中列支。未参加社会统筹的,从原渠道列支。本次调整发放将采取信息系统操作,调整后的养老金将于近期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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