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长刘伟平主持召开省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审议《甘肃省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3-2020年)》,研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事宜。
会议强调,制定出台符合我省实际的《规划》,是贯彻落实《国家防灾减灾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完善我省防灾减灾体系,推动防灾减灾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提升我省的防灾减灾能力,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全面做好防灾减灾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立足用好现有人才,大力推进基层灾害信息员队伍、防灾减灾专家队伍、应急救援队伍、防灾减灾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和防灾减灾人才教育培训工作,努力构建素质优良、门类齐全的防灾减灾专业人才队伍。同时,要注重调动社会力量参与防灾减灾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发展壮大防灾减灾兼职队伍,充分发挥防灾减灾兼职人才的作用,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的整体合力,提升全省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平。要强化保障措施,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各方面相结合的多元化防灾减灾人才培养资金投入机制,拓宽资金筹措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为防灾减灾人才队伍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会议指出,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是省委、省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家《最低工资规定》,我省从1996年起实行最低工资标准制度,至今已先后6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此次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4月1日起实施,平均提高20.65%,一类地区为1200元/月,二、三、四类地区分别为1140元/月、1080元/月、1020元/月,四个类别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较原标准分别增加220元、200元、180元、160元;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上调176元。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调整标准,进一步明确工作要求,细化工作责任,切实把调整政策落实到位。要加强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不能突破国家和省上的统一政策,自行提高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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