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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再次调高 调整的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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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滨州市于近日做出具体部署,在过去七年“八连调”的基础上,今年再次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待遇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这次调整的人员范围: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具体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主要是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按以下两部分计算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6.8元,第二部分按2012年12月份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1%计算增加。

  对符合条件的退职人员,按退休人员普遍调整的办法分两部分增加养老金。第一部分按退休人员标准的80%计算增加,第二部分按与退休人员相同的办法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向有高级职称人员和高龄人员适当倾斜,同时还对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等群体做了特殊调整。

  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解决城镇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办发〔2011〕64号)等有关规定,办理一次性补缴参保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按规定的一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75元;按二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增加61元;按三档标准缴费的,每人每月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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