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包括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本次广西统一提高的月基础养老金标准20元,将由自治区、设区市、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即自治区与设区市按6:4比例承担,自治区与县按8:2比例承担。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自治区人社厅要求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修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的参数,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的信息数据进行核查,2013年5月底前按新标准发放并补发1-4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确保我区城乡居保符合条件人员按时享受国家规定的待遇并足额补发应补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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