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从省人社厅获悉,我省决定自今年1月1日起,继续上调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
养老金。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调为每人每月增加66元;在此基础上,按缴费年限增加基本养老金,每满一年增加3元。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享受供给制或薪金制、1953年底前参加革命工作、原工商业者、具有高级职称并被单位聘用的退休人员、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退休退职人员、2005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等。具体增加标准详见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
此次调整对象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政策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仍未达到所在市(州)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补齐到平均水平(不含财政支付的生活困难补助)。参加乡镇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统筹的退休人员,比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