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消息,我省连续第九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照标准,一般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4元。该调整办法从1月1日起算,增加部分会尽快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据介绍,本次调整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在上述基础上,对以下人员,再按不同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同时符合两种条件,只按其中一种条件增加,不能重复享受: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新中国成立后至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退休前获得高级职称资格,并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1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80元。此外,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在上述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军队转业干部退休人员按上述标准调整后,月养老金低于2060元的,补齐到2060元。
据省人社厅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达到1873元,高于全国1721元的平均数字,居中部六省首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