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符先生说,他老伴的养老保险金从1987年1月到1997年8月一直由单位给缴纳,单位破产倒闭之后,养老保险金就再没有交过,“今年老伴到了退休年龄,可是当我们到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时,社保局不承认之前交的养老金,还要我们从新交。”对此符先生表示质疑,希望有关部门给出合理解释。
当天下午,南海网记者来到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就符先生的问题,向有关部门了解情况。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符先生老伴的情况属于,有视同缴费年限(在1997年12月31日前参保,有参保记录的),但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虽然符先生老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是实际缴费年限不满10年,所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和费率向后按月缴费至满15年;如向后续缴5年后实际缴费年限仍未满15年,可一次性按照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补缴至满15年,就可领到基本养老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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