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将“做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列为两会重点提案。
日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面复。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介绍,泰安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1992年启动,截至目前,全市参保农民129.4万人,占应参保农民的63.1%;累计保费收入6.8亿元,为17.54万人发放养老金1.5亿元,基金结余5.3亿元。形成了农村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地方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国家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四种模式”并行发展的格局。
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即“老农保”制度)筹资方式以个人缴费为主,实行自我积累,政府没有补贴,个人领取养老金多少取决于个人缴费多少和积累时间长短。截至目前,全市“老农保”参保人数45.1万人,累计保费收入5.1亿元,为2.2万人发放养老金8748.9万元,基金结余4.2亿元。
泰安市“地方新农保”从2007年开始,先后在肥城市、新泰市、宁阳县开展试点。与“老农保”相比,地方新农保最显著的特点是政府给予补助,补助方式主要采取“出口补”,在农民领取养老金时进行补贴。肥城市、宁阳县、新泰市分别按月领养老金的10%、15%和20%进行补贴,补贴额设定上限。截至目前,参保农民40.8万人,累计保费收入5634.1万元,为4.2万人发放养老金2872万元,基金结余2762.1万元。
据介绍,今后泰安市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扩大新农保试点覆盖范围。在现有条件下,继续抓好“老农保”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率先对参保农民给予一定的政府补贴,逐步向新农保靠拢。另外,将积极探索地方新农保试点,争取尽早进入国家新农保试点,努力实现早试点、早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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